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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2007年第6号政府令《焦作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考核细则》(焦编[2008]2号)、《焦作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我市通过召开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会议、组建评委库、确定评委人选、征集信用信息、拟定初审意见、召开焦作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第一届评审委员会工作,完成了我市市直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完成第一届评审工作。
我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础信息,二是业务活动和社会服务行为,三是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情况,四是接受其他有关管理机关监督管理情况,五是其他能够反映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状况的。评定标准分为四个等级,A级为诚实守信,B级为基本守信,C级为有失信行为,D级为严重失信。截止目前,市直现有事业单位278家。已登记为法人的260家,其中符合参评条件的事业单位法人242家(新登记单位、改革及撤销合并单位不参评),占法人总数的93%。其中,自评为A级的为221家,占93%,自评为B级的17家,占7%,未按规定报自评材料的3家。
2008年9月17日,我召开了焦作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第一届评审委员会,共22人参加了评委会。除市编办领导,纪检监察、审计、财政、人行、税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抽取的评委外,评委会还邀请了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导作为特邀评委列席会议。
为了严肃评审纪律,统一评定标准、认真履行程序,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平,经各评委表决,评委会通过由市编办副主任胡新安同志为评委会主任委员,市监察局纠风办副主任阴建军、市法制办综合科副科长李宁、市审计局人事教育科寇国胜科长为监督委员,市编办事业科陈爱国副科长、汪建平为记录委员。评委会要求各评委要切实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打分,严格把关,评审期间不得对外透露信息。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带领,评委签字有效,监督委员监督,由记录委员记录并汇总统计结果。
经过评委会对市直参评的242家事业单位法人进行了评审,各评委对每个单位进行了打分定级,并签字生效。在监督委员的监督下,记录委员汇总了22个评委的评定意见,并向各评委公布。评定结果为A级的单位41家,占参评单位总数的17%,B级单位193家,占参评单位总数的80%,C级单位8家,占参评单位总数的3%。
十月十日,市政府在焦作日报刊登了《焦作市市直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公布了社会监督电话、邮箱、地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后,被评为A级的事业单位法人,由市政府颁发匾牌对外悬挂;对评为C级的事业单位法人提出整改意见。
(市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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