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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登记评定工作 |
(2008-5-28 15: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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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现场
为了深入开展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市政府于五月二十七日在会议中心召开了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副市长甘茹华、市长助理宋越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许竹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李新民、市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商务局副局长刘东成等领导出席会议,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市长助理宋越平主持。会议宣读了《关于印发《焦作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焦事评办[2008]1号)、印发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焦作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焦政办[2008]3号)、《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考核细则》的通知》(焦编 [2008]2号)、《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评定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焦编 [2008]3号)、《关于征集参评事业单位法人2005—2007年度信用信息的通知》(焦事评办[2008]3号)等文件,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李新民就我市近两年来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会上做了发言。
副市长甘茹华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省政府把我市定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努力创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打造“信用焦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巩固和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并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焦政〔2006〕8号)。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二00七年九月九日,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六号)颁布了《焦作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落实好这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各项信用信息采集、归类、评定、发布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到信用信息共享。要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拓展信用产品市场,使我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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