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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烟草局出台两法衔接制度 |
(2007-10-10 13: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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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烟草专卖局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工 作 制 度
市烟草专卖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豫整规办〔2007〕3号)和《焦作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办公制度》(焦整规办〔2007〕10号),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本部门实际,出台了《焦作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试行)》(焦烟〔2007〕47号)。
多年来,烟草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虽然有《烟草专卖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约束,但还是屡屡出现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有损于烟草专卖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在日常的专卖市场管理过程中,烟草专卖局的行政执法职能在管辖范围、处罚权限、惩治力度和警诫作用方面的局限性逐渐暴露。从工作实践来看,刑事司法权力在这方面优势就比较突出。如果将两法衔接起来,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互通信息,合力整治,共同打击,依法处理,就必然会形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成为烟草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强有力的保证。《焦作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办公制度》为烟草市场的整顿治理提供了有利平台,是“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确保烟草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求和重要保障。
《焦作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办公制度》下发后,烟草局结合行业实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把手亲自部署,立即召开由各直属单位和整规、专卖、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认为这项制度符合烟草市场的特点,切中烟草市场治理整顿的要害,应该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扎扎实实地给予推进。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烟草局与公安、法院、检察院沟通协调落实《焦作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系会议办公制度》。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经反复研究,针对此项工作中信息沟通不畅的薄弱环节,市烟草局整规办牵头负责具体制定了《焦作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本部门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促进了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经济秩序合力的形成,为严厉打击破坏烟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实现焦作烟草的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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